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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 注意!严防“电耗子”违法窃电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2 10:23:00    

8月20日,记者从合肥供电公司获悉,近期高温持续,在倡导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的同时,市民们还要注意防范无良的“电耗子”出没。

“窃电”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偷电”。窃电行为,是一种对自身和他人安全有极大威胁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形成安全事故隐患,一起来看看近年来的相关案例吧。

1.瑶海区案例

利剑出鞘,重拳打击窃电!

瑶海供电分公司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重大窃电案。犯罪团伙私接400千伏安变压器,通过地下暗线窃电两个月,涉案电量63万千瓦时。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全部设备,涉案金额高达38万元,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示:窃电属刑事犯罪!一经查获,不仅要追缴巨额电费,更将面临刑事责任。莫存侥幸,违法必究!

2.庐江县案例

开关下桩头私接?电流数据撕破“隐身衣”!

国网庐江县供电公司客户经理进行台区检查时,发现一处电缆未经电表引入一用户屋内,经核查该户通过开关下桩头私接电缆,实施无表窃电。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追补电费1643.52元,违约金4930.56元。

警示:电表数据明察秋毫,擅接线路难逃法眼!

3.长丰县案例

基建现场“黑手”落网,百万追偿震慑窃电者

国网长丰县供电公司发现某公司一基建现场临时用电线损异常,供电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后发现,该公司私自启封计量柜,调整表计接线实施窃电,该行为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和供用电安全,属窃电行为。经查实其塔吊、电梯等设备实际负荷138KW,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计1082169.52元。

警示:破坏计量等于触碰刑法红线,技术监控让违法无所遁形!

4.包河区案例

越表接线抵赖无效,法治韧劲攻克拒缴僵局

包河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一用户电表越表接线,属于非正常的接线状态,造成其电表计量损失,属于故意不计量或少计量的异常状态。在发现该户电表存在窃电行为属实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户主将情况告知,并提供电表窃电的相关证据,其以“非本人所为”拒认罚。工作人员坚守法律底线,历时2个月3次面谈,最终完成21490.44元追缴。

警示:计量结果关联产权人,依法追缴寸步不让!

5.肥东县案例

分流窃电“小聪明”,AI预警现原形

国网肥东县供电公司通过反窃电平台发布的模型预警疑似用户,发现一用户零火线电流不平,疑似窃电。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该户窃电行为属实,现场接线照片与系统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追补电费434.69元,违约金1304.07元。

警示:电流数据不说谎,绕表必留痕!

6.肥西县案例

线损突增揪出门面房“电耗子”,安全隐患同步清除

国网肥西县供电公司通过采集线损系统监测发现,一用户连续多日线损率异常攀升,远超合格阈值,存在重大窃电嫌疑。经稽查人员通过“大数据筛查+红外检测”定位至异常用户处,现场检查人员拍照取证,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剪除老化易燃的窃电线缆,追补电费1145.24元,违约金3435.72元。

警示:窃电与安全并重,技术联防守护电网!

7.巢湖市案例

线损智能看板发威,箱表短接“隐身术”败露

国网巢湖市供电公司线损管理人员通过线损管理平台发现某台区数据异常,联合稽查、电检人员通过线损平台“K侦探分析”快速锁定异常,后工作人员至现场检查,发现用户存在于箱表内私自短接电能表用电,已构成窃电行为。

警示:科技赋能反窃电,精准打击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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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行为触犯的法律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四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当予以制止并按照本规则规定程序中止供电。窃电用户应当按照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承担不高于应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当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新闻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