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身份换百万”的诱惑摆在面前,有人甘愿吞下“职业背债”的诱饵。近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监管部门多次警示风险、警方持续打击整治,但这条“职业背债人”灰色产业链却依旧在暗处猖獗滋生、蔓延不止。
在中介“资金周转”“征信修复”的伪装下,农村户口、无子女、患重病者等社会关系薄弱的群体被重点标注,成为这场骗局首选的“猎物”。中介通过伪造收入证明、房产材料等虚假资质包装客户,再从银行套取贷款,随后按比例分成,“职业背债人”可拿到30%—50%的金额。
然而,这看似诱人的盈利背后,是沦为“老赖”的沉重代价,“职业背债人”不仅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可能丧失社会福利,征信还会留下永久污点,最终只会让参与者在债务与失信的双重枷锁下,于大数据时代寸步难行。
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

一场瞄准弱者的信用豪赌
凌晨一点,中介阳阳(化名)的手机在黑暗中接连亮起,屏幕上跳动着客户的追问:“哥,那300万真能到手?”他熟练地回复“放心”,指尖划过微信界面,七八个闪烁的头像仍在等待,这些都是咨询“背债业务”的客户,用信用和身份换取快钱。
这并非虚构剧情,而是当下“职业背债人”群体的真实日常。在阳阳的口中,“资金周转”“征信修复”等词汇频繁出现,却从未有直白的背债二字。北京商报记者以急需资金者身份添加微信后发现,这些隐晦表述背后,是一场用信用兑换现金的非法交易。
“职业背债人”通俗来讲就是“背黑账”,通过包装个人资质从银行贷款,最终申请破产成为“老赖”。“越穷越值钱”是这门生意的潜规则,阳阳的筛选清单上,农村户口、无子女、家庭成员关系简单、患重大疾病者被重点标注。“这类人社会关系薄弱,掀不起风浪。”他直言不讳。
另一位中介也强调,他们更青睐“干净”的人,没有复杂社会关系,意味着成为“老赖”后不会引发连锁反应。如此筛选标准背后,有着一套清晰的利益分配模式。曾参与过多次背债操作的“老手”李军(化名)透露,贷款放下来之后,他们会按比例分成,客户通常能拿到贷款金额的30%—50%。以1000万元的负债为例,客户实际到手的资金大约在300万—400万元。
这看似是一笔能快速获取大额资金的“好买卖”,但背后的代价却远超想象。在调查过程中,多位中介和机构人士都直言,做这笔业务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位自称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坦言,参与背债的客户最终会因为无力偿还贷款而成为失信人,成为“老赖”后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比如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甚至可能影响到工作。“不过背债的方式和贷款逾期是同一个结果,只是这个方式能一次性拿到一笔比较大的资金。”这位人士说道。
但这样的说法真的能站住脚吗?对于那些被中介选中的“弱者”来说,他们本就抗风险能力极差。一旦成为“老赖”,失去的不仅仅是乘坐交通工具的权利,更可能失去仅有的生活依靠。农村户口的“职业背债人”,可能因此无法享受村里的非基本生活保障类福利;患有重大疾病的人,或许会因为“老赖”身份而影响医疗保障的获取。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分析,“职业背债”现象的猖獗,既源于不法分子对部分群体在经济压力下“快速致富”心理的精准利用,尤其针对收入低、无社保、法律意识薄弱人群,通过“无须还款”“高额分成”等话术形成心理暗示;通过黑灰产业链的职业化运作,从伪造证件、资质包装到销赃套现形成完整闭环,甚至出现专门公司化运作,加之金融机构审核环节存在漏洞,如虚构收入证明、高评高贷绕过风控等,共同助长了骗局蔓延,不仅造成资金损失,更破坏信贷审批公信力。
瞄准“双白”人群
背债业务的流程高度标准化,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精心设计,环环相扣,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中,社会弱者是他们首选的“猎物”,“双白”客户更是香饽饽的存在。
所谓“双白”,即征信无信用卡、借贷行为,且大数据良好的客户。从金融机构的常规逻辑来看,征信空白意味着缺乏信用记录,银行难以评估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因此这类客户通常并非银行眼中的优质放贷对象。
然而,中介们信誓旦旦地宣称,“双白”客户能够从银行获取高额贷款,只需配合一系列操作,短期内便能手握大量现金,那么中介又是如何操作的?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首先,中介会指导客户伪造一系列文件,包括收入证明、房产抵押材料等,这些虚假文件旨在向银行证明客户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资产基础,从而增加贷款获批的可能性。伪造收入证明时,中介会根据目标贷款额度,编造合理的工作单位和薪资水平,甚至会制作配套的工资流水单,以假乱真。完成前期资料伪造后,中介便会依靠所谓的银行“内部人”牵线搭桥,在贷款审批环节大开方便之门。
在一系列运作下,原本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双白”客户资料得以顺利通过审核,短线的房贷、信用贷约20天左右就能完成操作,这类短线贷款的放贷金额通常在500万元左右,“职业背债人”到手可获得200万元左右的资金;对于非“双白”客户(即只有信用卡使用记录,无贷款记录),中介则采用更为复杂的长线操作手段。他们先通过三方公司向客户过户房产,为客户制造出拥有高价值资产的假象,从而提升客户在金融机构眼中的信用等级,在客户资质得到一定程度的包装后,中介便开始着手为客户申请5—10年的长期贷款。长线的背债需要2—3个月时间才能完成,但获取的贷款额度往往更高,“职业背债人”最终获利能达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除了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设计差异化的操作方案,在整个背债诈骗链条中,中介对操作地点的选择也同样颇具“策略性”。为了降低风险、提高诈骗成功率,他们会根据不同地区的银行政策,精心选择操作地点。多位中介人士透露,在上海、杭州、石家庄、香港等地都有可做背债的途径。而在香港,其金融体系与内陆地区有所不同,背债模式主要针对已成为“黑户”的人群。
在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看来,对于“双白”客户而言,其背后隐藏的信用风险极为严重。一旦贷款违约或被发现材料造假,客户将面临信用记录问题,而且会被纳入金融黑名单、限制信贷资格等,甚至可能因涉嫌骗贷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原本因征信空白而被银行审慎对待的客户,往往缺乏足够的还款能力与金融认知,极易在背负高额债务后陷入债务危机。
“职业背债人”属于诈骗行为
“不用还债还能拿钱?”面对这样的好事,不少人或许都会心动。
所谓的“职业背债人”,看似是一条能快速发家的捷径,实则是布满陷阱的深渊。中介们巧舌如簧,编织出一个个诱人的谎言,而银行人士的澄清,揭开了这层虚假的面纱。
中介在招揽“职业背债人”时,总会以“不用还债”为诱饵吸引客户。当被问起有何底气时,他们便抛出各种说辞。有的称银行内部有渠道可以核销坏账,只要配合演场戏,即便事后银行追责,也有办法全身而退;有的则编造出风控期的概念,说3年或20年的风控期过后,银行就不能再追讨债务。
这些说辞在银行专业人士看来,完全站不住脚。“银行绝不可能配合中介造假,”一位上市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理性角度出发,如果银行参与其中,最终还是要承担损失,风险极高。“职业背债人”本质上属于诈骗行为,并非正常的业务风险,中介所说的诸多操作模式根本不可信,大多是夸大甚至虚构的。
除了对“内部渠道核销坏账”的说法进行驳斥,对于中介口中的“风控期”,银行从业者也进行了拆解。“这可能是基于部分地区公安的立案标准,即贷款客户按时还了几期利息,可能被视为有还款意愿,不构成骗贷。但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存在差异,而且这并非银行或法律的正式规定。中介把这当成噱头,显然是在误导大众,”上述业务部门负责人称。
不过,即便中介的谎言被戳穿,银行在识别借款人真实的目的、用途时也确实存在难点。有银行人士介绍,在日常操作中很难判断某人是不是“职业背债人”,而对于恶意骗贷的“职业背债人”,银行只能将其列为不良资产,尽力追回损失。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指出,对银行而言,“职业背债人”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导致坏账急剧增加,侵蚀银行利润;还挤占了信贷资源,推高了合规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此外,银行若未能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将面临监管的处罚,并需自行承担贷款无法追回的损失。
面对这样的困境,银行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譬如,严禁员工与贷款中介合作,一旦发现,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对可疑客户加强面签、实地调查,对高发地区或行业加强审查,甚至停止某些高风险业务;同时,根据公安和媒体报道的案例,持续优化风控系统,不断提升识别能力。
推动信息互通、风险联防机制建设
面对“职业背债人”这条灰产,监管以及各地警方已经开始行动。7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职业背债”陷阱的风险提示》,一旦成为“职业背债人”,将面临诸多风险隐患,一旦背债人无力偿还贷款,个人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出行、就业等正常生活将受到限制。法律风险极高。协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沦为不法分子的共犯,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昆明警方也披露了类似的犯罪模式,2022年起,杨某等人借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及关联的汽车租赁公司,以推广“零首付不偿贷、购车高额返利”项目为噱头,声称与该公司签合同且贷款成功后,不仅可以获得由公司支付的高额“好处费”,购车后将贷款车辆提供给公司用于出租,还能收到公司支付的首付及每月月供贷款(月供按月转账给购车人偿还按揭贷款)。然而,该团伙支付“背债人”几个月贷款后,以各种理由“断供”,并将车辆变卖给不知情的二手买家,从而获取车辆价款。该案共涉及100多名贷款客户,涉及金额400余万元。
三峡公安此前公布的案件显示,组织者、贷款中介、“背债人”、假证窝点等犯罪团伙还会为“背债人”提供虚假营业执照、房产证件到银行办理创业贷款,银行审核成功放款后贷款被团伙、中介、“背债人”瓜分。
部分“职业背债人”抱有天真的想法,认为申请个人破产,就可以不用还债。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彼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满三年免责考察期后,100余万元未清偿债务就能免去,呼某案便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但个人破产不等于免责,债务人提出申请后,法院要基于很多事实来做判断,债务人是否是一个“诚实而不幸”的人,还是实际具有高消费能力但是恶意逃废债,设立免责考察期也是为了鼓励个人努力创收改变债务。
近日,《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计划最大程度减轻债务人、债权人等主体的申报负担,并创新设置信息公示期限,免除债务后公示最长8年,其他情形公示1年。业内认为,此举标志着深圳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持续进入深化阶段,规范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将有效保护债权人权益并防范破产欺诈。
王德悦强调,目前,我国仅在深圳、浙江等地试点受理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需向试点地区法院提交申请书、债务及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法院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重点审查债务人的诚信状况和债务真实性;若符合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否则将予以驳回。后续程序包括财产调查、债权人会议以及可能进行的重整或和解。个人破产制度要求申请人诚信申报财产并确实无清偿能力,旨在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职业背债人”主动制造虚假债务并企图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明显带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显然不符合个人破产条例所规定的条件。
对于这类不符合条件的“职业背债人”,司法层面也会采取措施进行规制。王德悦进一步指出,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债务来源存在疑点(例如低收入者突然出现巨额债务)、存在财产转移的迹象(例如近期资产过户)或申报材料存在矛盾,将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若进一步发现涉及贷款诈骗的证据,且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法院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职业背债人”破产申请被驳回后,面临“刑事追责+全额偿债+信用破产”三重制裁。司法机关通过撤销资产转移、强制执行本息、列入失信名单等手段闭环治理,其子女教育权利亦受实质性限制。
“各地监管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统一,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监管套利’空间;另一方面,此类操作往往涉及伪造材料、内外勾结甚至洗钱等复合型违法行为,跨区域特性使得案件侦办、执法协作更为复杂。”王蓬博建议,监管部门加快推动信息互通、风险联防机制建设,强化对异常贷款行为的监测识别,同时加大对中介违规代办贷款、银行内部人员勾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遏制“职业背债人”灰色产业链的滋生蔓延。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