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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7:45:00    

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通告


东公(交)告字〔2025〕第6号


兹有以下32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详见附件),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以邮寄方式告知及通告告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通告送达。

被处罚人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通告之日60日内,向田东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776-5211929

单位地址:田东县平马镇东宁大道东241号

附件:田东县2025年第三批次交通违法人员明细表



田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5日

来源:田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